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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百姓网 当心!网站兼职信息忽悠人

当心!网站兼职信息忽悠人

青海新闻网讯

●网友爆料:中介忽悠人

日前,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,新宁路4号有一家专给学生介绍兼职工作的中介网站,想通过该网站找兼职的学生,首先需要缴纳会员费成为网站的会员,但网友交了会员费以后,没有得到兼职工作。网友认为自己被骗了。

3月12日,根据网友提供的地址,记者前往新宁路4号,在一栋高楼一处不起眼的房间门口,找到了这家网站的办公地点。

进入房间后,记者向房间内工作人员表明,自己要找一份兼职。一名女工作人员走过来介绍,他们是一家专门为学生提供兼职的网站,并且拿出一本小册子,让记者选择自己想做的兼职,小册子上写的兼职工作有派单员、促销员、信息采集员、话务员等。

工作人员称,每天,他们都会在网站上发布各类招聘信息,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,只要有空闲时间,就可以报名参加任意兼职。注册网站会员是收费的,要想注册成为网站会员,半年的会员费是150元,一年200元,最短也要交三个月的会员费100元。

●兼职信息真假难辨

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二维码说,用手机扫一扫就能获取很多的兼职信息。记者当即用手机扫描之后,选择城市为“西宁”,然后,在“找兼职”栏目中,果然看到了许多兼职信息,包括发单、兼职店员、小时工等兼职工作。其中大多数为发单工作,工资在每天60元至70元。工作人员称,每天都会发布多个兼职信息,只有成为会员,才能报名这些兼职招聘。

记者注意到,点开这些兼职信息后,所有的兼职信息中,对于工作的描述都十分模糊。只写着“周三”“发单”“城东区”之类的字样,而公司名称一栏都是某公司、某售房部、某知名学校。在职位描述一栏中,写着“具体工作事宜联系负责人详谈”。

为什么看不到兼职的详细情况?甚至连企业的名称都没有透露?兼职信息下方,有几条会员必读,其中一条称“报名成功后,企业会根据招聘条件聘用,请耐心等待,企业会在工作开始前以短信方式通知您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地址等相关信息。”

工作人员也表示,会员报名后,企业会发短信联系,报名者才能了解具体的工作事宜。那么,这家网站是否与会员签订相关协议,保证为会员提供有效的兼职信息呢?

工作人员称,他们不与会员签订协议,只有一张缴纳会员费的发票,并一再强调该网站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机构,会提供大量兼职信息。

●都是“新宁路4号”

该网站每天都为学生提供兼职信息,为什么会有学生抱怨找不到工作?网站是从哪里收集的大量兼职信息?工作人员不愿详谈。

记者浏览58同城、西宁招聘网、赶集网等招聘网站的兼职信息板块,并随机拨打了十几家用人单位的电话,咨询有关兼职的详细情况,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需要派单员、促销员的人数较少,而网站微信平台上每天都会发布兼职信息,且需要人数在10人左右。

检索网络资料时,记者在网站的西宁兼职招聘信息中,发现了三条“与众不同”的信息,三条招聘信息来自三家公司,分别为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、上海铭记服饰有限公司、圆梦教育有限公司,三家公司提供的兼职岗位是发单员或促销员。

三条招聘信息的“与众不同”之处在于,三条信息中提供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相同,但三家公司的联系地址都是“新宁路4号”。

记者拨打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人“何小姐”的电话,询问招聘兼职工作详细情况时,“何小姐”表示到新宁路4号2单元面谈。

然而,“何小姐”提供的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,就是之前那家网站的地址。

随后,记者电话联系了上海铭记服饰有限公司的联系人罗姐,这位“罗姐”居然给出了与“何小姐”一样的答复:到新宁路4号详谈。

记者又拨打圆梦教育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张小姐的电话,再次被告知,到新宁路4号当面谈。

●有人发布虚假兼职信息

为何“何小姐”“罗姐”“张小姐”三家不同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应聘地址都是“新宁路4号”?这三条兼职信息是否属实?

记者致电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热线,向工作人员核实网上的招聘信息,工作人员称,公司并未在网上发布有关招聘发单员的兼职信息,以公司名义在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都是虚假信息。

记者又与圆梦教育有限公司、上海铭记服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,工作人员解释,他们并不需要招聘兼职,更没有在网上发布任何关于兼职的招聘信息。各种信息显示,这三条来自不同公司的兼职信息都是有人假冒有关公司发布的。

●网站兼职信息暗藏陷阱

就在此时,记者又收到一名大学生爆料。大学生小王称,寒假期间,她在招聘网站上投了一份简历,简历一发出,她就接到了多家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,通知她去面试,但是,让她去面试的几家公司提供的地址都是新宁路4号2单元某室。

小王虽然有些疑虑,但还是去了对方说的面试地点。到了之后,小王才发现,所谓的面试地点竟然是中介网站的办公室。随后,工作人员开始向小王介绍该网站,并且告诉小王,加入会员后就能找到兼职。自己明明是去应聘兼职工作的,突然成了中介的客户,小王随即离开了。
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省城还有多家类似的兼职中介机构,他们通常会在各大网站上冒充不同的公司,发布虚假招聘兼职信息,通过收取会员费敛财。

有知情者称,这些兼职大多数都是发单员、促销员、举牌员等要求较低的岗位,几乎没有门槛,工作非常轻松。这让急于赚取生活费的学生信以为真,很容易落入圈套。虽然有学生能找到临时兼职,赚到很少的钱,但大部分人交的会员费都打了水漂。

三百判例揭身份证买卖乱象:网吧低价收购,层层转卖价格翻倍

近日,北大学子弑母案嫌凶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抓获,据媒体报道,逃亡期间他通过网络购买30多张身份证,三年来一直在国内活动。

4月26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暗访身份证黑色产业链时发现,网络卖家手中持有不同年龄和性别的大量身份证,价格在500元至800元不等。

澎湃新闻注意到,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已正式将买卖身份证件罪写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,明确将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犯罪。

4月28日,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“买卖身份证件罪+获利”为关键词,共检索出2015年至今的333份裁判文书。澎湃新闻梳理后发现,有不法分子假借办理贷款名义骗取居民身份证件,还有人从网吧网管低价收购。

此外,多数买卖行为通过网络完成,包括“闲鱼”、“58同城”和“赶集网”等在内的电商平台和招聘网站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,用来贩卖身份证件。被售卖的身份证件往往经过层层转包和加价,每转手一次,价格翻涨一倍。

层层转卖:转手一次,价格翻涨一倍

澎湃新闻梳理多份判决书发现,在多起买卖身份证件案中,被售卖的身份证件经过层层转手和加价,每转手一次,价格翻涨一倍。

2018年12月11日,杭州市富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王锋受郎某(另案)之托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之需筹集75张二代居民身份证,郎某还承诺七至十天后归还,但要求“不要是黑户、法院起诉的”。王锋自行收集到4张身份证后,又以每张400元的价格在他人处收购24张身份证,同时伙同另一被告人收购47张身份证,并约定收益平分。集齐75张身份证后,王锋以每张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郎某,从中赚取差价。

除单独售卖身份证,部分被告人还想出了“打包出售”的招数。

2016年3月8日凌晨,广东东莞公安民警巡逻至长安镇某福盈旅店门口时,发现停在门前的一辆比亚迪汽车车内放有大量居民身份证。随后,正在旅店房内休息的车主宋俊涛被民警抓获,并当场缴获69张居民身份证、7套银行卡(含7张居民身份证)与一本工作手册。两天后,宋俊涛的四名同伙也悉数到案。

经查明,自2015年5月起,宋俊涛先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向上家购买居民身份证,再购买电话卡,然后雇佣多名同伙,到广东、江西及福建等地的银行,持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。

过程中,宋俊涛负责提供食宿,并驾车运送团伙成员。得手后,宋俊涛再将包含居民身份证、电话卡、银行卡和U盾的“套餐”,以每套500元至9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,团伙成员每人可获得每套100元左右的报酬。

经警方鉴定,涉案的76张居民身份证均符合居民身份证证件标准和防伪特征。被告人宋俊涛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11万元,其余几名被告也被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被买卖的身份证从何而来?

在2018年9月18日,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白超以办理贷款并允诺提成为借口,先后从15人处骗取居民身份证,以每张700元的价格将10张卖给谌某,后谌某将从白超手中收购的居民身份证再以每张1000元价格转卖给朱某某。该起案件中,被告人白超本人的身份证也被谌某买走后转卖给了朱某某。

除了凭忽悠骗取证件外,还有犯罪分子从网吧网管处低价收购居民身份证。

2017年4月21日,青海西宁中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。被告人马耀军雇佣被告人杨成财一同到西宁市城东区某网吧,从担任网管的窦伊康处以每张20元的价格收购居民身份证20张。交易时,马耀军还在网吧捡到了七、八张身份证。得手后,马耀军再将收购及捡拾的居民身份证以每张10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贩卖给他人,总计获利2000元。法院判决,涉案三人均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获刑。

前述杭州富阳法院审理的买卖身份证件案中,被告人盛东君也曾到富阳多家网吧以200、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身份证十余张。

有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和招聘网站售卖身份证件

澎湃新闻注意到,在此前媒体调查中,有售卖身份证件的商户隐藏在部分电商平台和招聘网站。裁判文书显示,“闲鱼”、“58同城”和“赶集网”都曾被不法分子利用,用来贩卖身份证件。

2017年11月13日,江西吉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张某通过淘宝旗下二手交易平台“闲鱼”APP软件,兜售居民身份证,以每张7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,共买卖居民身份证件1413张,非法获利163070元。

经审理查明,经张某卖出的居民身份证,一部分被下线用于办理外省实名制电话卡和居民身份证出租,另一部分被买家用于办理银行卡,后转卖银行卡给他人获利。最终法院判决,被告人张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
无独有偶,2018年12月8日,江苏连云港中院裁定的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中,被告人齐东敏则是通过“58同城”和“赶集网”等发布买卖居民身份证、代理注册公司等信息,非法从身份不明的中介等机构购买居民身份证2000余张,再以高价卖给他人用于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等,非法获利20余万元。

最终,被告人齐东敏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获刑四年,罚款4万元,20万元非法所得均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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